工期:2021-09-17 至 2021-12-31
机械年限:5.0年内
驾驶人员数:5人
出租方承担:
燃油费,进场费,出场费,运输费,运输保险费,场地占用费,安装费,检验费,验收费,维修保养费
承租方承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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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要求:
1、自卸车5辆,车辆规格统一且车厢长度均达5.6米及以上,每辆车配备一位驾驶员。2、工作内容:倒运渣土、砼块等松散、零碎状固体材料。3、工作范围:大西环四分部所辖工区(桩号为K55+710至K71+800.)或场站区域(赵官场站位于K64+500路口西约1.5KM处路南,胡官场站位于K59+000路口东约300米处路北。)之间。4、运输趟数:每辆车每日运输次数不定且不尽相同,须根据日工程作业需求量而定,但每辆车大约可运输100趟,合计可运输500趟左右(车辆装卸材料一次记为一趟。)。5、租赁方式:按趟租赁,因运输距离皆在9KM以内(含9KM),故均衡运费,最高不含税租赁限价为95元/台/趟,价格不随运距变动而变动。7、出租方应为我方提供一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安全、环保、保险、交通协调等方面的义务。运输过程中,出租方应保证材料质与量的安全稳定。8、竞标方应表明税率,以便我方计税定标。